在深圳从事珠宝销售的史女士常常通过微信朋友圈寻找客户,因此她的许多订单都来自外地,需要通过快递的方式寄送。
最近,史女士接到一枚一克拉钻戒的订单,钻戒足足价值5万元。
可就是在邮寄快递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
2月10号,她来到常去的一家快递点,在视频监控下,快递员完成了货品的打包。
第二天,这单快递顺利抵达了北京。
可是,问题来了。
快递“已签收”?客户没收到
根据运单流程监控,这单快递在2月11号下午3点47分显示为已签收状态,签收字样为一个潦草的“林”字。
派件员:包裹“被风吹走了”
因为钻戒贵重,林先生是越等越着急。等到第二天,他再联系上派件员时,又得到了另一个说法。
“被风吹走了”
“被风吹走了”
“被风吹走了”
“被风吹走了”
协商赔偿不成 因未足额保价
作为寄件方的史女士,只能在深圳干着急。她说这枚钻戒价值五万五千五百元,并出具了珠宝公司的出货单以及林先生的转账记录。
因此,她希望得到快递公司的全额赔偿,然而事情过去了将近一个月,双方依然没有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其关键问题在于,当时史女士寄件时为这枚钻戒保价了,但只保了五千元。
快递公司承认丢件责任
随后记者也与快递公司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这单快件派件员在派件过程中的确存在工作失误。
快递公司方面表示,事发后他们已尽力寻找,并报警处理。在快件无法找到的情况下,他们愿意做出赔偿,但只能按照保价的情况赔付五千元。
在这里咱们来理一理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那如果用户购买保价并不足额,又该怎么办呢?
在目前的一些司法案例中,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和按照寄件人实际损失赔偿的情况均有发生。
证明实际损失或存一定难度
对史女士来说,快件丢失已经很闹心了,而接下来的协商甚至打官司却是更闹心的事。史女士所提供的这些出货单、转账记录等是否能有效证明自己的损失,还有待司法检验。
不过,在许多快件丢失和损坏的案件中,消费者要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