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杜燕)今天,北京市教委公布《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非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保持稳定。
负责人在今天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非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坚持五证要求,即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
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此外,负责人称,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北京市户籍对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