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超七成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有陪审员参审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丁小溪、陈晨)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启动以来,试点地区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30659件,民事案件178749件,行政案件11846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7.4%。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3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时透露的信息。
报告指出,试点法院合理确定参审范围,设置参审案件数上限,尝试适用大合议庭审理模式,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细化参审工作流程,逐渐从原来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陪审率”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试点以来,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五人以上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3658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50个试点地区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740人,比改革前新增9220人。其中,基层群众7953人,占57.88%;高中学历4894人,占35.62%,高中以下学历653人,占4.75%。
报告表示,最高法将制定相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庭审程序、评议规则等问题作出细化。同时,会同司法部,按照分层培训、全员培训原则,结合陪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对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增强法官指导人民陪审员有效参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