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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恶意反复侵权将被重点整治

2018-04-27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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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反复侵权将被重点整治

最高检:恶意反复侵权将被重点整治

制图:沈亦伶

  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召开“尊重知识产权、强化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2017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去年一年,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批准逮捕涉知识产权犯罪2510件4272人,提起公诉涉知识产权犯罪3674件6809人,为知识产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占比超九成,利用移动互联网侵权多发

  近年来,随着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执法力量、执法力度逐步提升,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呈现明显增加趋势。过去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万余人,是前5年的2.1倍。

  最高检公诉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王文利介绍,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仍然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2017年,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及这3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3975人,提起公诉6468人,分别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93.1%和95.0%。

  利用移动互联网实施侵权犯罪也日益凸显。该类案件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链条化、网络化和跨区域化更为突出。

  “此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明显的地域特点。”王文利说,这类案件往往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居于前5位的分别是广东、江苏、浙江、福建、上海,5省市占同期全国起诉件数的六成,“一方面反映出这些地区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大,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较为活跃。”

  整合知识产权检察监督职能,发挥公益诉讼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行政执法、民事、刑事等领域。在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的同时,检察机关也注重充分发挥刑事立案监督、民事行政抗诉、执行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纠正商标侵权假冒领域的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重点,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

  来自最高检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0件211人;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86件次,公安机关已纠正68件次;对知识产权纠纷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支持当事人起诉38件。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贾小刚介绍,检察机关通过成立知识产权检察专门机构或者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探索知识产权检察监督职能整合,并在办理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注重加强民事、行政、刑事办案思路融合,全面准确追究法律责任。

  201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贾小刚说,知识产权作为产权重要类型,当其属于国有财产时,其所有权行使后果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检察公益诉讼能够依法发挥保护作用。

  注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提升侵犯知识产权成本

  在司法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低,一直是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关键问题。如何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介绍,检察机关将刑事打击作为突出重点,不断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形成高压态势。2016年,最高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优势产业等领域的假冒专利犯罪的打击力度,提出对于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严重侵权假冒的犯罪开展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良好衔接是提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的重要环节。最高检积极推动各地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高效利用,广东、四川、宁夏等30个省区市都建成了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各地检察机关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完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交、案件协调等协作机制,着力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形成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合力。

  肖玮说,下一步最高检将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犯罪,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侵犯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以及其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将予以挂牌督办。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法律监督,通过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等多种监督方式对知识产权纠纷类案件加强法律监督。结合“大数据”应用和“智慧检务”建设,利用现有“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提高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质量效率,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管理漏洞等,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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