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37件1581人
新华社济南9月13日电(记者潘林青)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13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37件1581人,提起公诉160件902人。
其中,在中央督导组的指导下,8月30日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4件369人,批准逮捕71件2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1件304人,提起公诉23件164人。
此外,山东检察机关还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通报渠道,对重大、复杂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时派出骨干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侦查行为,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固定等问题,确保打击效果。截至目前,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40件。
据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介绍,山东检察机关坚持严格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能凑数,做到不枉不纵。据统计,山东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264人,不起诉6人。同时建立了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备案审查、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请示等制度,防止出现打击不力问题。
同时,山东检察机关还强化了检纪衔接机制,注重结合办案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截至目前,山东检察机关共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019条,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11条,其中山东省检察院受理审查后提请山东省扫黑办督办5条,移交山东省纪委监委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