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毛”任爱军7次违规违法减刑均被撤销 恢复执行无期徒刑
太原9月13日电 (杨杰英)1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已向任爱军送达了依法纠正对其违规违法减刑的《刑事裁定书》。据悉,太原中院、临汾中院已于12日先后向任爱军送达了依法纠正违规违法减刑的裁定书。至此,罪犯任爱军7次违规违法减刑均被依法撤销,法院决定对其恢复执行无期徒刑。
任爱军,别名“小四毛”,男,197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山西太原人。
任爱军于1994年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太原一监服刑期间,于1996年以“重大立功”为由被减刑二年六个月,同年9月释放。
2003年4月,任爱军因犯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年9月交付汾阳监狱执行。2007年1月,该犯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先后在晋中监狱、临汾监狱、曲沃监狱服刑。2009年至2013年2月期间,该犯五次获得减刑,于2013年6月28日刑满释放。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西省高院对任爱军两次犯罪服刑期间相关减刑案件进行复查。9月1日,刑罚执行机关向法院提交了关于罪犯任爱军服刑期间违规违纪的相关证据,山西省高院、临汾中院、太原中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正对任爱军的违规违法减刑。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撤销对任爱军犯罪服刑期间的违规违法减刑,恢复执行无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