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业界 > 法院 > 正文

大学生求复合被拒,刺伤女友放火自杀未遂被判3年

2018-03-29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澎湃新闻 点击:

分享到:

原标题:杭州一大学生求复合被拒,刺伤女友放火自杀未遂被判刑3年
 
  杭州一大学生因求女友复合遭拒,持刀捅伤女友,又试图放火自杀,造成女友及自己受伤。
 
  澎湃新闻29日从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该起故意伤害、放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小陈被判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小陈,温州人,今年24岁,杭州某高校大学生。2015年底,他在聚会上认识了同校女生小林(化名),半年后两人成为恋人,但时常发生争吵。2017年,小林面临毕业在外租房居住,因不想忍受争吵而向小陈提出分手。
 
  去年5月中旬的一天,小陈找到小林想要和好,小林不同意。两人又发生争吵,小陈拿起水果刀威胁小林,后者拿起手机报警称:“我男朋友要杀我。”小陈气急之下捅伤小林,小林跑出去呼救。小陈看到身上流着血的小林、听到邻居在外面忙着救人、打电话,慌了神,遂点燃房间里的被子想自杀。后火烧大因害怕又自行灭火。
 
  经鉴定,小林手部、头部、背部多处受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2017年11月1日,西湖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放火罪对小陈提起公诉。
 
  庭审中,小陈自愿认罪,称当时真没想过杀小林,只想吓唬她,却被她报警的行为刺激到了,一时激动才伤了她。“我错了,我会改过自新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陈因感情纠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房屋内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又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小陈一人犯二罪,予以数罪并罚。
 
  鉴于被告人小陈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其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故意伤害罪和放火罪分别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罚。 
Copyright © 2024-2055 FZB.ORG.CN 法制报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