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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受审 曾受贿1100多万元

2018-04-27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王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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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受审 曾受贿1100多万元

4月26日,昌平妇幼保健院原院长王红珍,在法庭上受审。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4月26日,北京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王红珍受贿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王红珍于2001年下半年至2015年初,利用先后担任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昌平区卫计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6名商人在医院开展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供货、身体检查、医疗服务项目合作等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100余万元。

“属实。”法庭上,头发花白的王红珍承认相关指控,并对所作所为追悔莫及。

被控13年间收受16名商人贿赂

根据指控,王红珍任职期间,几乎在医院各个业务项目上“以权换钱”。

起诉书指控,王红珍在任职13年间共计收受16名商人的贿赂,她进行的权钱交易涉及医院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医疗器械耗材供给、月子会所合作、电子宫颈刮片业务、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智力和微量元素检测、两癌筛查以及医院照明改造、物业和绿化施工改造。其中最多一次受贿400余万,少则3万。

王红珍表示,检方的指控基本属实。但医院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均有采购流程,设有专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委员会,科主任提单后交到采购办。医院每个季度开会,由科主任宣读采购理由,其他参会负责人发表意见,院长最后发言。“如果药品或器械本身不合格,没有被大家通过,我也没有独断专行的权力。”

办案人员介绍,该医院是院长负责制,王红珍任“一把手”时颇有威望,行贿受贿行为相对私密,因此不易被监管和发现。

起诉书指控的16项犯罪事实中包括,她于2005年至2012年间,为三家公司承揽医院的彩超机等医疗器械供给业务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公司负责人陈某给予的150万元。检方调查发现,这些医疗器械业务全部符合医院招投标程序,三家公司中标后,作为好处费的钱款先打到王红珍亲属银行卡上,再转到她手中。

此外,2009年6月至2014年5月期间,王红珍为某公司承揽该医院的产后健康恢复、合作月子会所等业务。此后双方又经历续约和提前解除协议,最终医院返还该公司前期投资款491万元。部分钱款转至该公司负责人吴某账户,吴某再将125万元转给王红珍。

北京昌平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受审 曾受贿1100多万元

行贿人刘某。

写下“悔过书”作为负面教材

“现在回想,一切源于17年前,那时收受药品回扣是行业‘潜规则’,我因为不懂法,以及自己的贪欲和私欲,没有把持住……”王红珍在法庭上说。

新京报记者从相关办案人处了解,王红珍曾多次获得昌平区“三八”红旗手称号,还曾于2009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选为“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2013年升任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后,她还在一年左右时间里,兼任昌平妇幼保健院的党总支书记。

回忆起自己从基层一步步走到妇幼保健院院长职位,并在医院工作的13年,王红珍说,自己也曾“满腔热忱”在工作。“我眼看着医院从两排平房到盖成现在的大楼,从年收入600万元到我离开时的2个亿。”

对此,检方与辩护人均表示,此项情况与案件无关,且医院方面不方便透露,因此现在无法查证是否属实。

北京昌平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受审 曾受贿1100多万元

行贿人冯某。

法庭上,王红珍在最后陈述阶段称“善恶有报,如影随形”。她说,法庭受审更多的是惭愧、内疚与悔恨。她无法面对作为老党员的父亲,也给学习成绩优异的儿子“抹了黑”,如今她意识到错误,写下“悔过书”并转交给区纪委,作为负面教材,让大家引以为戒。

王红珍辩护人表示,在2016年纪委接到举报线索将王红珍“双规”时,仅掌握其8万元的受贿事实。王红珍主动交代自己大部分未被掌握的1100余万元的受贿情况。此外,她将部分款项用于与专业人员接洽、相关单位走访以及职工福利发放,并没有大肆挥霍。

检方表示,截至庭审前,王红珍家属已退赃288万元。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 案情

王红珍受贿的16起事实中,刘某与冯某行贿共计196万。4月23日,这两起行贿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二人讲述行贿过程,并表示,几十万贿赂能帮公司带来上百万甚至千万利润。

“打点”26万后 公司获利280万

检方指控,北京中智源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智源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在2007年8月至2013年10月间,委托王红珍帮助该公司在妇幼保健院承揽儿童智力检测业务和微量元素检测业务,共向王红珍行贿26万元。

“公司购买设备投放到医院,医院检测后我们再就利润进行分成。”刘某说,刚开始儿童智力检测项目进行不顺利,一直赔钱,后来经医院某科室主任介绍,认识了院长王红珍。

“医院的项目很难接,竞争非常激烈,尤其我们这种小公司。王红珍虽没有主动索要好处费,但项目结款需要她签字,每次都很费劲。”刘某说,为了项目顺利进行,同时能承揽医院的微量元素检测业务,他每年行贿两次,每次都是亲自送2万元现金到王红珍办公室。

庭上,检方宣读王红珍的供词:“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医院工作。做这个业务的公司很多,想合作必须得到我的支持,否则做再多工作也不行,也无法承揽业务。”

“打点”之后,刘某公司顺利承揽微量元素的检测业务,公司利润也不断攀升,从2007年到2014年利润共280万元。

院长表弟开公司 7年营业额超千万

检方指控,冯某曾担任包括北京吉安慧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吉安慧鑫)在内的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另外两家公司已注销。2010年到2015年初,冯某多次向王红珍行贿,金额共计达170万元,并在其帮助下,上述公司得以承揽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供给业务。

“这个行业有利润,同类竞争企业也很多,王红珍是我表姐,给予了很多关照。”法庭上,冯某交代,2010年开始,他注册的三家公司在与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合作期间,共产生营业额1000多万元,利润超过500万元。

冯某每次向医院供应耗材后,都会给予王红珍好处费,总共给了170万余元,每次都是从公司账户取出现金。“给钱也是她要的,她给我写小条,写明每个耗材种类多少钱。”冯某说,这些字条已按照王红珍的要求销毁。

王红珍则否认该说法,案发后她供述,“每次结账后冯某都会给我钱,数额都是他自己算的,有零有整。我不知道怎么算的,估计是根据业务额。”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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